鹤壁银行为回馈广大客户的大力支持与厚爱,特推出“2011年鹤卡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鹤壁银行个人客户凡持有鹤壁银行鹤卡消费达到一定积分即可享受鹤壁银行礼品兑换。具体办法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积分活动的对象
本活动适用于鹤壁银行持有鹤卡客户,客户根据本活动向鹤壁银行兑换回馈礼品。
第二条 积分有效期及积分种类
一、2011年 9月 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是否延续,另行制定。
二、新产生的各种积分7日后,自动累积到积分帐户中。
三、客户积分为消费积分。
第三条 积分计算方法
消费积分是指我行客户在商场、宾馆、超市等行业刷卡消费而产生的积分。
(一)消费1元积1分,1元以下不积分;积分按消费逐笔折算累加,不足累积起点的部分不累积积分。
(二)汽车(含摩托车)、房地产、家具、建材装潢、电脑、通讯、医院、学校、金融、保险、批发类商户、缴费类、公用事业费用、大宗消费团购等低扣率或零扣率行业不累积积分。
第四条 积分兑换规则
(礼品分几类1-商品,2-购物卡,3-充值卡,4-其他)
一、客户可在积分有效期内按积分对应的兑换标准兑换礼品,兑换后积分自动从可用积分中扣除,剩余积分继续有效;
二、持卡人购物消费出现撤消、退货或冲正交易时,积分将自动扣除已冲正部分;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有权取消其积分计划的参加资格,且已累积的积分无效:
(一)客户持卡帐户已销或被冻结的;(账户不产生积分,不针对客户,针对账号)
(二)鹤卡持卡人违反《鹤壁银行鹤卡章程》或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三)其他经我行认定的情况。
四、客户到鹤壁银行指定地点进行兑奖登记;
五、积分兑换起点3000分;
六、兑换咨询电话:0392-9610099
第五条 积分查询
一、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392-9610099进行查询;
二、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六条 积分的性质及特别规定
一、各项礼品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期最新活动公告为准;
二、本活动积分礼品以实物为准,个别礼品遇有货源不足时,将以等值商品替代。
三、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银行协调产品供应商负责处理。
四、个别兑换礼品如有使用期限,请在商品有效期内行权。
五、积分不可转让给他人使用。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其他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鹤壁银行所有,并保留随时取消、增删、修改本细则的权利,并于鹤壁银行营业网点或其他媒体渠道公告后生效。